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3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7-15 发布日期: 2025-01-08
标       题: 临时用电票是否需要附带动火作业票?

按照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定义,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并不是直接关联的。但是大部分的临时用电带有焊接、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以及现场可能产生电火花打火、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电动工具等,有以上风险存在并有可能产生短路或接触火花等临时用电作业需满足动火作业要求,临时用电票应开具动火作业票。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