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3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 标 题: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9.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中的“重要设施、目标”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的重要防护目标吗?应急预案编制时是只需简要介绍重点防护设施、目标的客观情况,还是要编制具体的防控措施? | ||
“重要设施、目标”包括但不限于GB 36894-2018中的重要防护目标,包括可能发生事故时,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物,具体需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在应急预案编制时主要是介绍重点防护设施、目标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