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3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
| 标 题: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值班有什么要求? |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