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3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5-02 |
| 标 题: | 根据GB/T 29639-2020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需要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性标准等,那么在编制预案时,是否需要添加编制依据的内容?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等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4.3资料收集中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资料。两者均未明确说明应急预案内容中需要包含编制依据。请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