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8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
| 标 题: | 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区别以及如何开展? | ||
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应急预案评估与评审的具体开展方式可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