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9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7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57) | ||
临沂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8月13日至1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化验室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可燃气体释放源为氢气发生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