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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27 发布日期: 2025-09-28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53)

沂水县某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25年7月1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接到市应急局电话通知,要求到沂水县天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危化科联合执法人员及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在停车场地磅西侧私自设置自备柴油储罐,其中露天大型储罐3台,室内小型储罐1台,小型加油机1台,罐内均储存有柴油。柴油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1.1条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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