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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27 发布日期: 2025-09-28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50)

2025年8月2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诸葛镇某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1.2025年8月16日,加油员张某某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该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其他有关人员张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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