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8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7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47) | ||
2025年7月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胶合板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砂光机处未设置粉尘清扫制度,且设备底部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理;2.砂光机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故障监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1不符合《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第9.2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2不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程》(AQ4273-2016 5.1.6b))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两项,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