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4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六) | ||
崔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2025年1月10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崔某租赁的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武家洼村的一处沿街商铺和其前部院落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院内和沿街商铺共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643箱,当事人崔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交给沂水县公安局并案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