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7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一) | ||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2025年2月26日至2月27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仓库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二亚乙基三胺(别名:二乙烯三胺,CAS:111-40-0),设计最大储存量15吨、现场实际储存22.615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第5.3条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