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零九) | ||
2025年4月9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县某加油站检查发现:2025年4月7日22点1分该加油站加油员程某某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塑料桶内散装加注95#汽油。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加油员程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