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一) | ||
2025年4月15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乙二胺罐操作规程设计的下限指标与主控室不一致,操作规程设置为720mm,主控室为100mm、乙醇罐和操作规程设计的下限指标与主控室不一致,操作规程设置为570mm,主控室为200mm。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常某某作出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车间主任刘某作出处人民币0.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