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一十三) | ||
2025年4月1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4月12日,该企业员工王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冷库东库内进行气割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与其他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1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车间主任王某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