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026-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 标 题: | 政策问答: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筹建期和运行评估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 ||
答:
筹建期: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按期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完成组建任务后,依托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填写中心评估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于筹建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主管单位提出正式确认为中心的申请。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次且时限不超过一年。筹建期满达到发展目标的,经主管单位评估良好及以上后,可申请正式确认,未完成筹建任务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运行评估:正式确认后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基本合格的需制定整改计划,不合格的将按程序撤销中心资格,应参与但未参与评估的视为放弃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