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0260819-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水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
| 标 题: | 水土保持工作监管的重点是什么? | ||
监管重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和农林开发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来说,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重点监管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要聚焦水土流失防治实效,特别是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措施实施效果等,严防顺坡溜渣、大面积裸露、乱挖乱堆乱弃等现象。
对农林开发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来说,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重点监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指导责任主体按照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有关标准,采取科学合理的开发模式和施工方法,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并通过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块,要督导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