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0260513-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水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5-13 | |
| 标 题: | 《山东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用水权交易的适用范围 | ||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用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及管理权限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跨设区市的用水权交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跨县(区、市)的用水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