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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lj/20260513-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水利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13
标       题: 《山东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用水权交易的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用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及管理权限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跨设区市的用水权交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跨县(区、市)的用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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