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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0
标       题: 政策问答:公证有哪些类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公证类别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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