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00002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1-15 | 发布日期: | 2025-11-16 |
| 标 题: |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及《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有关规定,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执行。
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