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6-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类型: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 标 题: |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 ||
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政策适用范围。根据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明确预备役、民兵、民工受伤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因战因公伤残抚恤政策可以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二是调整补评鉴定程序。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明确对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先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依据原始病历判定其服现役期间残疾情况是否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达到标准的,通知本人进行残疾情况鉴定,根据当前残疾情况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达不到标准的,直接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三是调整待遇发放时间。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明确伤残人员从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当月起发放抚恤金。
四是合并两个文件内容。考虑到《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是对《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完善,本次修订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有关内容并入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在《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施行的同时,对《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作废止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