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6-0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民政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 标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办理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办理
据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从2020年1月起,我们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了乡镇(街道),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2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核审批。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意愿时,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乡镇(街道)先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干部组织入户调查。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对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