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60702-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熟肉制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
广大消费者:
熟肉制品涵盖酱卤肉、熏烤肉、火腿肠、肉干、卤味、预制熟肉等品类,风味独特、开袋即食,是日常饮食中常见的食材。但该类产品高蛋白、高水分的特性,使其在储存、食用环节极易滋生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若选购、存放、食用不当,极易引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源性疾病。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特此发布消费安全警示,请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正规渠道选购,严格查验产品资质
1.预包装熟肉制品:购买时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等信息完整清晰;坚决不购买胀袋、破损、漏汁、标签模糊、超出保质期的产品。
2.散装现制熟肉制品:查看售卖区域是否配备防尘、防蝇、冷藏保鲜设施;售卖人员是否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现场是否公示当日加工时间,坚决不购买无明确加工时间、隔夜未低温存放的散装熟食。
3.辨别优劣:新鲜合格的熟肉制品肉质紧实、香气自然、无黏腻感;坚决不购买肉质发黏、气味发酸发馊、颜色过于鲜艳发亮、汤汁浑浊起泡的问题熟肉制品。
请优先选择持证经营的大型超市、品牌熟食专柜、合规农贸市场熟食专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下门店购买熟肉制品,坚决不购买街头无防尘、无冷藏、露天摆摊售卖的散装卤味、无资质自制熟肉。
二、按需少量购买,规范储存防变质。
熟肉制品保质期短,储存方式直接影响食用安全,建议按需采购,避免大量囤积:
1.现做散装熟肉制品建议少量购买,当日食用完毕,不宜隔夜存放;夏季高温时段尽量随买随吃,减少室温放置时间。
2.需冷藏储存的熟肉制品,购买后立即放入冰箱0-4℃冷藏层,密封隔绝存放,3日内食用完毕;常温存放的火腿肠、肉罐头等产品,需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暴晒,开封后必须冷藏并24小时内食用完毕。
3.严格遵守生熟分区存放原则,熟肉制品统一放置冰箱上层,与生肉、生鲜食材分层存放,杜绝生肉血水渗漏造成交叉污染。
4.熟肉制品包装开封后,不可长时间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未食用完需立即冷藏。
三、规范处理操作,严防交叉污染
熟肉制品属于即食食品,加工取用环节需做好隔离防护,避免细菌交叉污染:
1.取用熟肉制品需使用专用干净的筷子、盘子,严禁使用切过生肉的砧板、刀具处理熟肉,厨具使用后及时用热水清洗消毒。
2.接触熟肉制品前必须用洗手液配合流动清水洗手,时长不少于20秒,严禁徒手直接抓取卤味、凉拌熟肉制品。
3.盛放熟肉制品的容器需定期清洗、煮沸消毒,避免残留油脂、食材滋生细菌。
四、彻底复热后食用,杜绝生食风险
熟肉制品食用前需做好加热处理,彻底杀灭储存过程中滋生的微生物:
1.冰箱冷藏存放的熟肉制品,再次食用前建议通过蒸、煮、微波等方式充分加热,保证产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彻底杀灭致病菌。
2.卤味拼盘、凉拌熟肉制品不建议隔夜后直接冷吃;熏烤肉类、香肠等产品加热后食用,口感与安全性更佳。
3.坚决不食用半生、变质、有异味的熟肉制品,避免引发肠胃不适。
五、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1.购买熟肉制品后妥善留存购物小票、产品包装、交易记录等凭证;若购买到过期、变质、“三无”熟肉制品,立即停止食用,留存问题食材及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2.食用熟肉制品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立即就医诊治,并留存剩余食品、呕吐物等样本,便于监管部门溯源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