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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000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日期: 2026-07-14
标       题: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 (第二期)

沂水县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案例

(第二期)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现将5起案例公布如下:

1.沂水某烧烤店使用牛羊肉无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某烧烤店进行检查,该店未能提供在售牛羊肉的进货单据、检疫证明以及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2.沂水县某冷鲜肉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县某冷鲜肉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3块(32.2kg)带皮冷鲜猪肉无检验检疫章,该店也未能提供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我局依法对上述冷鲜猪肉进行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立案查处。

3.沂水县某百货超市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2026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县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发现1块猪前腿肉(16kg)无检验检疫章,该店也未提供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我局依法对上述猪肉进行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立案查处。

4.田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肉制品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村一处仓库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处所有人田某经营肉制品礼盒(预包装食品)或散装称重肉制品,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5.沂水某螺蛳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3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沂水某螺蛳粉店进行检查,经核实,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卤猪皮、卤香油炸猪脚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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