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6〕6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处置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等规定,结合调查核实及企业意见,现就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位于中心南街以西,天寿山路以北商业地块(以下简称“该宗地”)闲置土地,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权利人: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
位置:中心南街以西,天寿山路以北;
出让合同:2021年12月6日签订,合同编号:沂水-01-2021-48;
用途:商业用地;
出让面积:11816平方米(合17.7240亩);
出让价款:6731.6697万元;
约定动工日期:2022年12月6日前;
约定竣工日期:2024年12月5日前;
现状:截至2026年5月,未动工建设;已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沂资规调字〔2026〕01号)。
二、闲置原因认定
经调查核实该宗地闲置原因为群众信访等其他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三、处置原则
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合理补偿;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四、拟处置方式
经与权利人充分协商,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有关规定,采取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收回。
(一)收回范围:该宗地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816平方米,合17.7240亩)。
(二)补偿标准。按照已经使用的年期比例扣除土地价款后剩余价款。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土地完成交付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做好后续管护与利用。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