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监管,扎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工作,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6〕23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县正在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畅通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反映渠道,现将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举报内容
全县范围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539-2251638
电话接听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二)举报邮箱:ysxsljszjgk@ly.shandong.c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倡导实名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在全县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格局。
特此公告
沂水县水利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