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山东世纪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市场主体:
山东世纪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市场主体的68条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