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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zzxwsy/2026-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姚店子中心卫生院 公文类型: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标       题: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比。

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惩标准。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部门控烟职责

1、将医院控烟工作纳入科室全面质量管理范畴;

2、 组织实施医院控烟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参与控烟干预活动 ;

3、开展控烟相应知识和技能培训;

4、落实无烟环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5、做好控烟宣传工作;

6、完成医院控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控烟工作。

7、医院感染管理科:

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统 筹 协 调 相 关 科 室、部 门 的 控 烟 工 作 ,参 与 督 查 和 效 果 评 价 ,负 责 创 建 无烟医院资料组织和申报。推广和交流先进的控烟经验。

8、医院办公室:

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每月一次精神文明检查中对医院各部门控烟情况进行督查,记录并向院控烟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落实奖惩决定。

9、公 共 卫 生 科 :

在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积 极 参 与 创 建 无 烟 医 院 工 作。负责院内禁烟标志张贴、控 烟 巡 视 和 院 内 公 共 场 所 的 卫 生 工 作 ,确保公共场所不发现烟蒂。参与控烟工作督查和效果评价。

10、护理部:

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工作。负责管理各病区护士长对本病区的控烟工作,参与控烟工作督查和效果评价。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须认真贯彻卫生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卫生院所有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量化考评5分,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分额度为前一次的2倍;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有教育监督责任。

六、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量化考核5分。

七、所有扣分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部门),每月在全院公布。

八、对无视卫生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卫生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部门)奖”,在院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部门),年度奖励量化考核20分。

十、对戒烟成功的院员工给予奖励量化考核10分,加以表彰。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三、本制度由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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