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dzzxwsy/2023-000000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文机关: | 姚店子中心卫生院 | 公文类型: | 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4-18 | 发布日期: | 2026-04-18 |
| 标 题: |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核对制度 | ||
沂水县姚店子中心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核对制度
一、卫生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本院和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核对、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
二、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每日将收集的本院卡片和村卫生室电话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检查,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经核对无误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建立本院传染病报告卡收集登记表,实行首诊医生与疫情报告员双签字制度。
三、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国家法定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9种),丙类传染病(11种)及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
四、报告时限的要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同时电话上报沂水县卫生健康局、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五、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对本院的信息每月核对一次,对代报的卫生室的信息每季度核对一次,并签字确认。
六、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保存三年。卫生院预防保健科要加强网络直报设备的维护,保证通讯设备的通畅。传染病管理人员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本院的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传染病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