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yzzwsy/2022-0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杨庄镇卫生院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17 发布日期: 2026-04-17
标       题: 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地点、导引路线、收费说明

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地点、导引路线、收费说明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检查和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注意事项:

1.上班时间:夏季:08:00-12:00 14:00-17:00  冬季:08:00-12:00 13:30-16:30

2.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住院病人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应经主管医生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到指定地点复印。

复印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 机构应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病历地点:病房门诊楼七楼病案室

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