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zx/2026-00029 | 主题分类: | 教育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学校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三)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四)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五)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学校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米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30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四、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一)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二)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三)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四)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五)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三)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四)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袜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五)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六)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学校将陪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二)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三)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四、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低温冻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臧、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臧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