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zx/2022-000008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6、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