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zx/2022-00000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