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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sisyzx/2022-000007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1
标       题: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生资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现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特困生补助发放的对象是,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特困生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三)品德优秀,思想上进,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四)家庭特别贫困,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救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 孤儿;

5. 重点困境学生;

6. 烈士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等;

9.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第三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

1、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受助后非在校在籍的;

3、家长生活奢侈浪费,穿高档时装或用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4、家长经常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第四条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学前资助标准:资助档次共分三档,其中一档每升每学年1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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