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zx/2022-00000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校务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中学校务管理制度
1、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一切重大决策均应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2、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一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3、实行依法治校。各科室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各科室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4、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校全面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全面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化创建意识,增强创建保障,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5、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题追究制,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聘请行风监督员。
6、学校设有家长委员会,各年级建立相应的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