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商品房开发项目已经我局批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山东传宝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沂审房预售证第2022005号
项目名称: 沂水县十里春风小区
房屋坐落地点:沂水县长虹南路以西,十里社区以北
房屋用途性质:住宅
预售栋号:5#-8#、15#
预售总建筑面积:43854.24平方米
预售套数:住宅316套,仓储321个
2022年3月29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审查其报送材料或实地核实,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我局拟对沂水惠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许可。为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在正式办理许可前,拟对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5日。
如对拟许可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2210635
地址:沂水县北一环路与沂博路交汇处华信国际大厦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29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情况公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服务范围 |
所属区域 |
1 |
沂水惠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高琮亭 |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
沂水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沂水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沂水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送审版(点击下载)。
二、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点击下载)。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50539811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9-7205529
电子信箱:lyhksywek@163.com
为进一步减轻我县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13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21〕16号)文件要求,现将沂水县中小学校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39-2216895
监督举报邮箱:ysxjtjjcs@163.com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8日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沂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沂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沂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沂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举报电话:0539-2322108
龙家圈街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089.35万元、采购金额1062.24万元、节约资金27.11万元、节约率2.49%、较上年增长率110.6%。
沂城街道2022年4月乡村公益岗录取人员公示
依据沂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4月乡村公益岗位招聘公告,本次共开发乡村公益岗265个。经县人社局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沂城街道2022年4月乡村公益岗录用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名称 备注
1 武传俊 372827********4347 村级事务协管员
2 李光芝 372827********4324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3 武传胜 372827********4311 林区公墓看护员
4 张强 372827********4316 农村保洁员
5 武艳艳 371323********4401 农村保洁员
6 刘洪周 372827********4333 村级事务协调员
7 杨克瑞 372827********4319 村级事务协调员
8 申秀明 372827********4338 林区公墓看护员
9 张广义 372827********4338 村居事务协管员
10 杨奎成 372827********4312 林区公墓看护员
11 武玉民 372827********4310 农村小区协管员
12 张公杰 372827********4317 集市协管员
13 岳启德 372827********4316 农村小区协管员
14 付善英 372827********4327 公共环境卫生
15 付汝法 372827********4317 集市协管员
16 周建成 372827********4310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17 付纪合 372827********4315 农村小区协管员
18 孙德元 371323********4316 公墓管理员
19 张公芹 372827********4311 公墓管理员
20 付纪轮 371323********4351 林区公墓看护员
21 李永华 372827********4313 林区公墓看护员
22 付善洪 372827********4314 村级事务协管员
23 徐德山 372827********4314 公墓管理员
24 张彦军 372827********4353 农村小区协管员
25 解宝桂 372827********435X 农村小区协管员
26 武传友 372827********4314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7 陈洪成 372827********431X 村居事务协管员
28 牛贵荣 371323********3122 村容保洁
29 张纪明 372827********4334 农村保洁员
30 江金平 372827********4327 农村保洁员
31 肖庆叶 372827********7922 农村保洁员
32 武倩倩 371323********4322 农村保洁员
33 李秀华 372827********4330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34 武玉志 372827********4313 村级事务协管员
35 王增华 372827********431X 村级事务协办员
36 王金成 372827********4331 林区公墓看护员
37 杨明才 372827********4334 村居事务协管员
38 武传芬 372827********4322 村居事务协管员
39 黄聚礼 372827********4310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40 徐后建 371323********4317 村居事务协管员
41 武传玲 372827********4323 村居事务协管员
42 宋文平 372827********4318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43 崔明爱 372827********4325 村级事务协管员
44 武传美 372827********4349 村级事务协办员
45 王传海 372827********435X 村居事务协管员
46 武峰 371323********431X 村居事务协管员
47 王友竹 372827********842X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48 庞运鹏 371323********4315 村居事务协管员
49 周传营 371323********4318 村居事务协管员
50 庞运成 372827********4310 村居事务协管员
51 顾秀宝 371323********431X 村居事务协管员
52 顾先元 372827********4319 村居事务协管员
53 顾成义 372827********4311 村居事务协管员
54 武兰霞 371323********4343 村居事务协管员
55 武建斌 372827********431X 集市协管员
56 邹玉臣 372827********4334 集市协管员
57 武瑞江 372827********433X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58 武善斌 372827********4315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59 刁俊娟 371323********4329 农村小区协管员
60 武顺富 372827********4339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61 刘京祥 371323********4315 村居事务协管员
62 李怀菊 372827********4321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63 高洪淑 372827********4326 村容保洁
64 付洪强 372827********4315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65 武传起 372827********4370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66 赵永宝 372827********083X 农村保洁员
67 赵永明 372827********0834 农村保洁员
68 孙爱青 371323********0857 水库管理员
69 李纪浩 371323********0857 水库管理员
70 李学红 371323********0864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71 张立峰 372827********083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72 宋永波 372827********0856 水库管理员
73 王世波 372827********0817 农村小区协管员
74 张敬信 372827********0852 农村小区协管员
75 张敬合 371323********0832 农村事务协管员
76 王陈英 372827********7443 农村小区协管员
77 马世增 372827********0814 农村保洁员
78 马德强 372827********0830 农村小区协管员
79 张成国 372827********0859 农村保洁员
80 高京爱 372827********0825 农村保洁员
81 马正田 372827********0817 农村小区协管员
82 冯新芬 372827********0846 农村事务协管员
83 李学军 372827********0855 农村保洁员
84 冯希德 372827********0836 林区公墓看护员
85 秦峰 372827********081X 农村保洁员
86 焦文东 372827********083X 农村保洁员
87 陈光明 372827********0819 集市协管员
88 赵学芳 371323********8427 农村保洁员
89 邹洪花 372827********4321 农村保洁员
90 许连芳 372827********0817 农村保洁员
91 武传新 372827********0817 农村保洁员
92 李洪全 372827********0812 集市协管员
93 张波 371323********0831 农村保洁员
94 杨桂华 371323********0851 农村水管员
95 徐守贵 372827********0858 小区保洁员
96 郭明霞 371323********0862 农村保洁员
97 扈纪强 371323********0816 农村保洁员
98 李齐香 372827********0528 农村保洁员
99 秦永国 372827********0811 农村保洁员
100 武玉明 372827********0856 农村保洁员
101 庄绪云 371323********0816 农村保洁员
102 武玉龙 371323********0858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103 武玉华 372827********0817 农村保洁员
104 武传军 372827********0838 农村保洁员
105 魏相山 372827********0812 农村保洁员
106 陈永珍 372827********0829 农村保洁员
107 杨兆营 372827********001X 卫生防疫
108 沙文德 372827********0014 农村小区协管员
109 崔丽 371323********0049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0 张增伟 371323********0197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1 崔玉升 372827********0013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2 赵育民 372827********0035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3 于红滨 372827********0031 村级事务协办员
114 李在民 371323********0017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5 杨瑞军 372827********0039 农村小区协管员
116 赵泉昌 372827********0017 村级事务协办员
117 张玉红 372827********8161 村居事务协管员
118 王金龙 372827********0012 村级事务协办员
119 苗兴梅 372827********0025 农村小区协管员
120 胡玉云 372827********0020 农村保洁员
121 孔令君 371323********0821 村级事务协管员
122 张明洋 371323********0818 村级事务协管员
123 张建波 372827********0834 村级事务协管员
124 史会农 372827********0839 林区公墓看护员
125 郭京美 372827********082X 护林绿化
126 吴纪娟 372827********0828 护林绿化
127 张善军 372827********0854 市场维护
128 扈纪玉 372827********0843 市场维护
129 来光亮 372827********0858 小区协管员
130 孔兆德 372827********0836 村级事务协管员
131 李庆海 372827********0814 村级事务协管员
132 赵培玲 372827********4648 农村协管员
133 杨存田 372827********0811 林区公墓看护员
134 刘利民 372827********0819 集市协管员
135 郭庆亮 372827********081X 村级事务协管员
136 武传莲 372827********0884 集市协管员
137 马学玲 372827********0822 村级事务协管员
138 刘海 372827********0858 村级事务协管员
139 徐瑞敬 372827********0815 村级事务协管员
140 耿新山 372827********6513 村级事务协管员
141 杨西军 372827********7919 村级事务协管员
142 王常青 372827********0811 村级事务协办员
143 赵海江 372827********0850 村级事务协办员
144 王森全 372827********0835 村容保洁
145 王森明 372827********0830 护林绿化
146 李永军 371323********0879 村级事务协办员
147 徐依峰 371323********0837 水库管理员
148 刘立志 372827********0815 村级事务协办员
149 张在起 372827********0831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50 刘俊海 372827********0815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151 杨洪玲 372827********0843 村级事务代办员
152 王纪龙 371323********0810 农村协管员
153 史立华 372827********0840 村级事务协办员
154 王纪付 372827********0835 村级事务代办员
155 张道松 372827********0856 村级事务协办员
156 周印余 372827********0811 村级事务协办员
157 韩付兴 372827********0830 村级事务协办员
158 朱高军 372827********0817 村级事务协办员
159 许厚立 372827********0812 村级事务协办员
160 李树兴 371323********0834 村级事务协办员
161 王玉珍 372827********082X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62 杨冬明 372827********0817 林区公墓看护员
163 刘兆美 372827********8160 村级事务协办员
164 王道梅 372827********0826 村级事务协办员
165 王世叶 372827********0843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66 崔德梅 372827********0827 农村协管员
167 周桂菊 372827********4320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68 赵洪生 372827********4310 农村小区协管员
169 王玉生 372827********4310 农村协管员
170 薛会金 372827********4338 农村协管员
171 黄聚文 372827********4310 农村保洁员
172 武传莲 372827********4325 农村保洁员
173 顾美元 372827********4360 水库管理员
174 孔庆运 372827********4392 水库管理员
175 孔昭农 372827********4337 公墓管理员
176 杜青兰 372827********4324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77 邵主良 372827********4318 农村小区协管员
178 王纪娟 372827********4341 农村小区协管员
179 刘洪生 372827********4311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80 刘长臻 372827********4312 水库管理员
181 付清霞 372827********442X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82 王长花 372827********432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83 庞西溪 372827********4314 校园交通协管员
184 李术伟 372827********4312 校园交通协管员
185 杨庆利 372827********4314 集市协管员
186 潘永新 372827********4317 集市协管员
187 王长波 372827********4337 水库管理员
188 许连明 372827********4314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89 王伟芬 372827********4324 农村小区协管员
190 孔凡珍 372827********4321 农村保洁员
191 李洪国 372827********4356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92 刘文同 372827********4317 农村保洁员
193 李贵森 372827********6721 农村小区协管员
194 孔庆江 372827********4331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95 孔凡新 371323********4350 农村小区协管员
196 陈彦军 372827********4338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197 孔祥成 372827********4318 农村保洁员
198 付明珍 372827********4343 农村小区协管员
199 陈敏乾 372827********433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00 李忠芹 372827********4363 农村保洁员
201 武传晨 372827********4310 村级事务协管员
202 武传学 372827********431X 村级事务协管员
203 武善玉 372827********4354 小区协管员
204 武光生 371323********4311 护林绿化
205 武传法 372827********4312 村级事务协管员
206 陈恩云 372827********4361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207 肖传波 372827********4311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08 武玉成 372827********4355 林区公墓看护员
209 张献伦 372827********4312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210 张纪利 372827********4358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211 张金礼 372827********4339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212 张德果 371323********4378 村级事务协管员
213 张怀军 372827********4357 集市协管员
214 杨明爱 371323********4326 农村协管员
215 国庆海 372827********4315 村级事务协管员
216 武传山 372827********4357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217 张晓晖 371323********4317 村级事务协管员
218 武光芹 372827********4318 村级事务协管员
219 武宗善 372827********4372 集市管理员
220 黄家暖 371323********0883 农村协管员
221 王桂香 371323********4384 村居事务协管员
222 武传国 372827********4352 村级事务协管员
223 武善忠 372827********4316 村居事务协管员
224 武汉贞 372827********4310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225 武传双 372827********4338 村级事务协管员
226 武传家 372827********4314 村级事务协管员
227 郑纪霞 371323********4344 村级事务协管员
228 曹金玉 372827********4310 村级事务协管员
229 陈国富 371323********4310 村级事务协管员
230 刘为松 372827********4319 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员
231 武国玉 372827********4315 林区公墓看护员
232 周忠文 372832********371X 农村协管员
233 张秀生 371323********0894 农村协管员
234 张开志 372827********0814 农村协管员
235 耿立伟 372827********0850 林区公墓看护员
236 赵玉连 371323********083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37 王召玲 372827********0810 农村协管员
238 耿玉明 372827********0831 林区公墓看护员
239 赵永梅 372827********0827 农村协管员
240 张久松 372827********0815 农村协管员
241 王兴芬 372827********0840 农村事务协管员
242 高庆合 372827********0838 农村协管员
243 高富祥 372827********0817 农村协管员
244 高桂元 372827********081X 水库管理员
245 高付进 372827********0812 水库管理员
246 高桂芹 372827********0816 农村事务协管员
247 王顺成 372827********081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48 李文娟 372827********0885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49 付洪菊 372827********4325 农村协管员
250 赵永桃 372827********0823 农村协管员
251 商兆凤 372827********0822 农村协管员
252 赵玉云 372827********0821 集市协管员
253 刘竹元 372827********0850 农村协管员
254 郭凤现 371323********0855 农村协管员
255 郭明成 372827********0855 林区公墓看护员
256 刘竹和 372827********0819 农村协管员
257 李经奎 372827********0819 农村协管员
258 李春东 372827********0817 林区公墓看护员
259 李春坤 372827********0834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260 李增君 372827********083X 集市管理员
261 景学爱 372827********0814 农村小区协管员
262 景广强 372827********0818 校园周边交通协管员
263 李秀山 372827********0838 农村协管员
264 李茂祥 372827********5212 道路绿化亮化巡护员
265 李清福 372827********0855 林区公墓看护员
公示时间:2022.3.25-3.27,如有异议请到沂城街道人社所查询,联系电话:2276562
" 沂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5日"
沂水县道托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概念
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从事非煤矿产资源生产和采掘施工企业发生燃烧爆炸、冒顶坍塌、中毒窒息、透水、垮坝,露天采石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等级
根据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分为以下等级;
Ⅰ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道托镇范围内非煤矿山发生一般(Ⅳ级)事故以上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当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非煤矿山事故灾害灾难发生后,速迅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杜绝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行政村为主,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村委会和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事求是,科学判断,正确决策,使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1.1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环保办、企业办、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资源所、卫生院、镇劳动保障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所、镇工会等单位领导组成。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级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组成。
2.1.3 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救护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2.1 领导小组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2.3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受委托组织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派出所、交警中队:指导、协调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3)国土资源所: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的建设,参与事故调查、救援,加强对事故矿山的整治工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矿山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的地质灾害的抢险资料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对全镇矿山资源进行合理布局规划。
(4)卫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职业中毒人员的职业诊断工作。
(6)电信分、移动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灾难现场的通信畅通。
(7)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供电单位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8)镇民政办:负责协调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9)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工作。
(10)镇财政所:负责提供镇级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保障。
(11)镇工会: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当地工会协助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镇宣传部: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保证事故报道导向的正确性。
2.2.4 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职责
负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施救、现场警戒、治安保卫、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5 事故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2.2.6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
安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扩大。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煤矿山事故后,要及时报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要及时报告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事态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县安全管理部门,并由镇政府办公室通报镇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非煤矿山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镇应急办负责全镇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IV(一般事故)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所在地行政村应立即先行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 启动IV级响应时,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程序:
(1) 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值班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2) 立即向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镇宣传部等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 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 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立即组织相关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响应程序:
(1) 立即决定启动本预案并作批示;
(2)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1)派 出所、国土资源所、供电站、镇工会、镇宣传部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2) 根据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需要公安消防大队派部队赶赴现场增援的,经镇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领导通知公安消防大队派赶赴现场配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IV级以上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专家到达现场后,立即配合事故发生地行政村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行政村领导担任,必要时也可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国土、卫生、供电、民政、应急、劳动保障、宣传等部门、工会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非煤矿山救护队、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难。
2、抢险救援组:由非煤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安全技术措施。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国土资源所和镇应急办共同负责协调。
4、医疗救治组:由所在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和救护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卫生院负责协调。
5、物资供应组:由镇后勤、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6、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人及有关民警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矿区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派出所负责协调。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行政村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住宿、接待和安抚等工作。当地行政村负责协调。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行政村、镇劳动保障、民政、工会等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和补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当地行政村负责协调。
9、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内容,发布新闻报道。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办公室、宣传、安监等人员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非煤矿山的危害程序,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2)当地行政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或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事发地行政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非煤矿山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抢险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若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涉及跨乡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政府办公室协调,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7)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重大伤害可能的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再论证,提出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安全。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
镇民政等部门协助事发地行政村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行政村应在应急响应结束10天内,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效果,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有关行政村、安全小组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一旦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镇设立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539-2501108。应急响应期间,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安全小组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事故发生地通信线路中断,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努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1、救援装备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村和国土资源所应根据本企业、本地、本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特点,建立和依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2、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非煤矿山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为基础,以专业队伍为重要力量。国土资源所和镇人民政府以规模较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非煤矿山救护队建立长期依托关系。专兼职应急队伍和专业骨干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行政村、应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后,事发地行政村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行政村及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治药物、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物资保障
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6、治安保障
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应按国家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和非煤矿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1、公众信息交流
各行政村、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非煤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和专兼职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非煤矿山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各行政村、应急人员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
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镇应急办对非煤矿山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完成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的;
(2)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的财产,成绩显著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因应急救援行动而减少伤亡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拒不执行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道托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火灾(爆炸)事故。本专项预案的火灾(爆炸)事故系指道托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易燃易爆储存经营设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件。
道托镇有3家加油站,由于油品泄露(或直接注油)后,其挥发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雷电、静电、高热源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1家烟花爆炸批发公司,由于意外原因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1家涉氨使用企业,由于氨泄露,可能造成中毒和火灾、爆炸的危险。
已投产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造成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对企业人员可能造成重伤或生命危险,周围的企业人员、社区和建筑物也会受到影响。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途径多、影响范围广。本预案必须在预防为主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并优先考虑受害人员的救助,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指挥机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应急分管领导
成 员: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道托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是道托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3.2.1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副镇长、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3.2.2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涉及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指导;决定启动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启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指挥职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等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镇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镇指挥部办公室为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协调各管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出现紧急状况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情况,并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
4)成员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3.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和总指挥指示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由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也可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开展协调、指挥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故所在管区、各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并实施监督和指导;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完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2.4 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1)警戒疏散组:派出所牵头,负责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和无关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
2)应急抢险组:应急救援队伍牵头,负责组织救援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负责事故后现场的洗消工作。
3)技术保障组:应急办牵头,环保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气象部门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服务。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管理区、发生事故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财务部门、交警中队、供电公司、通讯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参加,保证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用和供应。
5)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善后工作组:事故所在事故企业主管部门牵头,镇总工会、民政、人力资源、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群众转移安置、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镇总工会、司法所、派出所、应急办责人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证据提取,协助省、市或县调查组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将火灾(爆炸)危险源分为一般火灾(爆炸)危险源、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源、重特大火灾(爆炸)危险源三级。
4.1.1 对于一般火灾爆炸危险源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整改、纠正或设立危险告知牌。
4.1.2 对于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源应积极组织整改或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设立安全检测报警设施、危险告知牌。
4.1.3 对于重特大火灾爆炸危险源应设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其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并将相关安全措施报送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应进行以下预警:
a)当出现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源、重特大火灾爆炸危险源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b)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指令基层单位启动基层单位应急预案。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迅速按照下图(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报告,报告时限1小时。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县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时限2小时。
5.2 现场报警可通过拨打手机或固定电话方式。
5.3 与相关部门保持24小时畅通的通讯。
5.4 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联系人电话;b) 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c) 人员伤亡情况;d) 事件简要情况;e) 已采取的措施。
5.5当发生Ⅰ级事故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援助。
6.1.1Ⅰ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道托镇及其他区域,且呈向全县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造成或将要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6.1.2Ⅱ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道托镇及其他区域,超出道托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造成或将要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危害的;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6.1.3Ⅲ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道托镇辖区内,超出道托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有向周边区域扩散态势,需县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已经造成或将要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危害的;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6.1.4Ⅳ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道托镇辖区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轻微,依靠道托镇政府应急力量能够有效控制、妥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以接到电话报警为号,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镇政府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6.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示并迅速传达指令;
2)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6.2.2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2)指令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2)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3)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4)通知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5)做好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1)一般原则
①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②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正确选择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③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向;
④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
⑤火势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对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⑥火灾扑灭后,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①注意事项:扑救周围火势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火焰扑灭了,在没采取堵漏措施情况下,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与空气混合,遇火源会发生爆炸;
②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③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热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尽量在水枪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用水枪冷却保护,冷却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④如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关闭阀门,火势会自动熄灭;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的气体。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⑤如泄漏口很大,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⑥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危险征兆,遇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
⑦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关闭无效又无法堵漏时,应立即点燃,恢复稳定。
3)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①切断火势蔓延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②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品名、比重、水溶性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③ 对较大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平米)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选择正确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等),用直流水、雾状水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起火时可用水扑救,用泡沫也有效。
④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
⑤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切断蔓延方向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输送管道进出阀门,如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易燃液体)。
沂水县道托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损失性的事故,对国家治理、经济、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准确处理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森林消防总指挥部下达《关于制定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为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成立道托镇森林消防指挥部,组成人员有:
指挥:镇长
副指挥: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林业、应急、环保、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人
各村必须成立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报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行政村域管辖,由各村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带领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并就近组织群众全力扑救,实行村自为战。并及时向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报警,以便部署应急措施。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协助组织有关地方或部门进行处理。
1、县(市、区)界、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明火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当地干部群众进行扑救,火灾无法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村庄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有关部门支援的森林火灾;
1、各村发现发生森林火警后立即报告镇森林消防办公室;
2、镇森林消防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笔录,并立即报告镇消防指挥、副指挥及相关领导。
3、火灾发生30分内报告县森林消防办。由镇消防指挥、副指挥部署扑救措施,组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及相关镇干部赶赴现场扑火。必要时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紧急措施,分头分级实施。
(一)易失火地点及扑灭力量安排
队长:分管领导
副队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二)后勤保障及信息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各管理区人员
成员:各村护林员
主要任务是:安排车辆、矿泉水、用餐接送,其他扑火所需的后方物资供给等;安排辖区村熟悉人员,以便外部力量支援时引路;保障信息通讯工作。
1、组织领导。镇林业站接到需协助的森林火灾报告后,及时向县消防大队、县府报告。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指挥扑救,部署战略战术,处理火灾事故。镇林业站要留一名负责人,负责与火场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传达扑救进展、力量部署、人员支援、后勤给养、伤员治疗等情况。
2、战略战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扑灭森林火灾要掌握三个原则:(1)全力组织干部群众,实施直接扑救;(2)必需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以山间小路、溪流作为消防隔离带,还可砍柴草树木开辟消防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阻止林火蔓延;(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人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3、扑救力量。火警、火灾发生后,各村干部、群众、民兵消防队列为第一梯队,应首先投入扑救;明火二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要鸣锣全面发动村民全力扑救。
4、灭火工具。各村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按需准备柴刀、砍刀、铁扫帚等灭火工具,以备随时使用。
1、火案查处。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查明森林火灾的起点时间、地点、原因、肇事人及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情况。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下的,镇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并在一周内报县消防大队;森林火灾面积在15亩以上的,由县消防大队协同镇政府在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密切配合下组织调查、迅速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重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至15000亩)、特大森林火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由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查处,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技术鉴定。森林火灾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各村要建立火灾档案。
2、善后处理。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灾民进行安置与疏散。对火灾中受重伤、死亡者,按照《森林消防条例》给予治疗或抚恤。
3、林木损失调查鉴定。由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损失情况的鉴定书(如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毁林株数、损失面积、经济损失),对火烧迹地更新造林计划进行安排。
一、本预案由镇林业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道托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建立健全道托镇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全镇辖区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爆炸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道托镇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4种类型: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冶炼行业中铝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有限空间密闭、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在实施作业时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盲目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道托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
副总指挥:各班子成员。
成员:各管理区书记、镇宣传办、镇党政办、镇人社所、镇卫健办、镇应急办、镇经贸办、镇派出所、镇环保办、镇交运所、镇人工气象办、镇工会、镇综治办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村居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一般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1综合协调组
组长: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镇应急分管领导
成员:镇党政办、镇应急办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故发生地村居(社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省应急厅、市应急局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现场救援组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镇应急办、镇综治办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镇应急办、综治办、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企业应急救援队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2.3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省级、市级或镇级知名专家担任。
副组长:由组长指定的省级、市级或镇级知名专家担任。
成员:省级、市级或镇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省级、市级或镇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等组成。
镇应急办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医疗卫生组
组长:镇卫健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道托镇卫生院负责人、事发地村居(社区)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人。
成员:120急救指挥中心和事发地村居(社区)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卫生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现场救护和转运等)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4个小组。
3.2.5环境监测组
组长:镇环保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镇环保办、镇人工气象办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镇环保办、镇人工气象办等部门、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村居(社区)所在管理区书记和村居(社区)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服务。
3.2.6新闻工作组
组长:镇宣传办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镇宣传办,事发地村居(社区)有关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村居(社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3.2.7治安维护组
组长:镇政法委员、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镇派出所指导员,事发地村居(社区)所在管理区书记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成员:镇派出所各部门负责同志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后勤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镇党政办负责人
成员:镇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村居(社区)所在管理区书记和村居(社区)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3.2.9家属接待组
组长:分管民政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村居(社区)和工会、民政、人社、卫生、应急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职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副镇级领导干部、1名科级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1.1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镇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信息分析预警
镇政府、应急办,对收集到的本辖区内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镇政府根据情况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报镇政府,请求启动镇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县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情况报镇政府,请求启动镇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企业根据情况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
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企业发布和解除。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4.3.1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3.2续报
镇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厅。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镇应急办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2)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警电话:119、110、120
镇政府总值班电话:0539-2331108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2227400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应对。
(3)三级响应
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镇政府分管领导(道托镇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接到报告后,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村居(社区)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镇政府决定启动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决定启动或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超出镇政府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县政府。
5.3.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镇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主要措施
1)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4)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通讯器材,禁止其他人员盲目施救。
5.3.2应急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4.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镇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1工作总结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调查评估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乡镇(街道)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镇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镇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镇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主要由镇级以上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镇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请求县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1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概述:道托镇位于沂水县北部,面积86.3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行政区划为43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全镇总人口为3.8万人,耕地面积50442亩,年人均收入11213元。主要农作物有小麦、花生、地瓜等。道托镇地处沂蒙山腹地,沟壑纵横,河流交织,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主要矿藏有铁矿等,主要旅游景区有圣母山等。
2.防洪工程情况:辖区内共有主要河流12条,6座水库、47座塘坝等蓄水工程。
3.防汛重点区域情况: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村有22个村、头顶库下游村、河道行洪影响村以及下穿涵洞、危旧房屋、地下商场、学校、重点企业等区域。
4.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现有防汛物资价值2万元,储存在镇仓库内。其中:编织袋1000条、照明设备36台套、班用帐篷8个,雨伞43把救生衣70件,救生背心70件、救生圈28个,发电机组一台套,雨衣43件、锨28个、镐8个。
5.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情况:组织了防汛抗旱抢险队伍1支,总人数30人,包括防汛常备队、防汛抢险队、防汛后备队。
6.避灾安置场所情况。镇共有避灾安置场所20处,总面积20000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集中安置,其中:镇级安置点8处,村级安置点12处。
(1)道托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徐鹏(党委书记),王军军(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政协主任)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镇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王汝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2)村级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决策、指令,部署开展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管理区)、单位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1)镇防办
做好日常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水有关资料及情况;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当好镇政府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2)镇人武部
组织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镇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汛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防台措施的使命。
(3)农业技术水利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农业的防汛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镇农业损失情况。
(4)经济发展办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负责全镇商贸企业、旅游景点和各类市场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以企业在建工地转移人员为主的避灾点的管理。
(5)村镇建设办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汛防台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
(6)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社会治理办、司法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防汛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7)镇财政管理办
积极争取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8)社会事务办、动物卫生监督站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负责所属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镇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负责全镇防汛防台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镇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镇防指核实灾损后,报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和避灾人员的日常生活。
(9)应急办
负责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村(管理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牵头负责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0)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对镇、村(管理区)户外广告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排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设置相关警戒设施。协助做好镇级避灾点的管理工作。
(11)党政办、党建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做好镇防指各成员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的联络接待,保障灾害发生期间的食品物资供应,维护物价稳定。
(12)镇供电营业所
负责防汛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组长,防指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镇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镇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王守英 党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程 林 宣传办主任
成员: 李媛媛 魏代莲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工情等汛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监测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防汛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张培瑶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汝进 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刘永涛 吴现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落实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防洪工程、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台风、雨水情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武 杰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孙乐存 人防办主任
成员:于伟波 季子超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内涝严重区域进行抢排积水,对受洪水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高洪光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承杰 卫生院院长
成员:杜丽彩 王帅、高臻文、马祥磊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
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牛庆军 三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田光民 民政所所长
成员:金娜 于伟波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负责监督指导所包村(防洪工程)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传递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和向镇防指报告突发险情、灾情,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本村(管理区)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做好本村防汛工作的宣传、演练,及时向村民预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做好转移避险村民的安置。
督促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科学合理蓄泄,确保防洪调度安全。汛前、汛中、汛后要组织检查水库防洪安全排查并部署隐患整治和防汛工作。督促健全防汛工作制度、落实应急除险加固、水情报讯、防汛通讯、备用电源、预警预报、物资队伍等防汛抗洪抢险措施。督促组织编制防洪工程防汛方案预案,开展安全度汛演练,落实汛期巡查值守等工作。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有效投入抢险,组织群众转移和灾后处置工作。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监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按权限及时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站所)按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等预警信息的收集,并提出相关预防预警工作建议,镇防指及时传递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当出现强降雨时,镇有关部门(站所)要按照职责做好上级洪水预警信息的收集,相关村(管理区)应做好辖区内水情的监测,并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视情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管理区)、单位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镇防指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传递上级山洪灾害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镇防指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管理区)、单位。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镇防指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困难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同时通知各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和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我镇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是红色应急响应(Ⅰ级)、橙色应急响应(Ⅱ级)、黄色应 急响应(Ⅲ级)、蓝色应急响应(Ⅳ级)。镇防指根据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综合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I、Ⅱ级响应由镇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25~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0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中到大雨;
(2)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4,或某座塘坝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上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管理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
(2)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动态掌握全镇汛情变化。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50~8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到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辖区内塘坝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2/3,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1/2,或某座塘坝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或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各行政村(管理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视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各村(管理区)党政负责人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组织镇包村(管理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广播暴雨、洪水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6)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随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7)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8)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副指挥决定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并将险情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80~10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对我辖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辖区内所有塘坝全部溢洪,或小型水库溢洪数量超过总数的 3/4,或某座塘坝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管理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辖区内各类防汛责任人做好具体防汛抗洪工作。必要时召开全镇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发动各行政村(管理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管理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抢险物资、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4)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6)组织乡镇包村(管理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7)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9)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适时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1)每 6 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启动条件:
(1)辖区已出现 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100 毫米,或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60 毫米,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200毫米,且气象部门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辖区,并且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
(3)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全部溢洪,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塘坝发生垮坝,或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某条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响应行动: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岗到位、坐镇指挥,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召开全镇紧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行政村(管理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务实措施,并针对重点区域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工作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洪抢险。
(3)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灾情较重、险情发生地一线指挥,指导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等工作。
(4)镇防办加强 24 小时值班,与上级防办、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雨情、水情、工情信息以及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等情况,掌握全镇防汛工作动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防指指令,确保准确无误,随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同时向上级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及抗灾抢险工作情况。
(5)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6)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防汛巡查检查,重点是薄弱堤防、水利设施、各类危房、在建工地、重点企业、广告牌等,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7)组织镇包村(管理区)干部到现场指导当地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广播、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传递暴雨、台风或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抢险。
(8)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
(9)落实河道、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对险工险段、低洼易涝区、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0)请求县防指或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11)根据汛情严重程度,由防汛指挥部指挥作出决定,在全镇启动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采取幼儿园和学校停课,旅游景点、超市、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关停,重点地段交通管制、相关企业停工停产等断然措施。
(12)公安、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灾区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13)每3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一次信息,重点内容包括:本地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避灾场所使用、水利工程运行、灾情、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
汛期,镇政府、各行政村(管理区)、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要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保持联络。严格落实防汛值班请示汇报制度,各村(管理区)、企事业单位应向本单位领导和镇防汛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全面部署防汛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全力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值班电话:233108)镇防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于 1 小时内首报,首报可采取电话等方式。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区域镇防指应按照灾情类型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1)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快速上涨时,镇防指应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防守,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队伍支援重要堤段、坝体的巡查防守。
(2)当河道、水库塘坝水位持续上涨,发生洪水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应根据河道水库水情采取畅通行洪通道、临时加高堤坝等措施,保障下游保护对象安全。
(3)当出现洪水漫溢风险时,镇防指应提前向下游村(管理区)、单位发出预警,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1)当辖区内山洪灾害易发区发生强降雨时,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管理区)、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乡镇防指应及时传递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提早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确保应转尽转。
(2)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紧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1)预报本行政区域将受台风影响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转移避险。
(2)当受台风影响时,要组织群众做好防风避险,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熔断措施,严防各类次生灾害,若有受伤人员,要做好伤员紧急救治。
(1)当辖区内持续无有效降水,旱情发展较快时,要组织用水单位及个人做好节水,积极寻找应急抗旱水源。
(2)当发生旱灾时,镇防指要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应急调水等措施,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政府支援。
水利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方法开展先期抢护,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将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及水利部门派专家支援工程抢险。
汛前,镇防指要组织各村(社区)、单位根据险情分类建立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塘坝下游、危旧房屋、沿河危险户、五保户等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档案资料,明确危险区人员转移路线、转移信号、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等。镇防指要根据实际,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
汛期,各村(管理区)、单位要加强巡查防守,通过巡查、排查发现险情时,应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转移;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管理区)、单位要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转移工作启动后,镇防指按照灾害威胁区域确定相应的转移范围,通知相关村(管理区)、单位组织群众转移至安置点。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管理区)、单位按照各自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优先保障老人、体弱人士、孕妇及儿童等没有或缺乏撤离能力、自救能力的特殊人群安全转移,确保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转移人员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就近安置,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结合的方式。
危险区人员转移完毕后,镇、村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人员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
应急响应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镇防指组织各村(管理区)、单位有序开展人员返还。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内涝积水基本控制。
(3)辖区内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镇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镇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应急办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县防指。
镇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办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村(管理区)和有关管理单位根据本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镇防指备案。
镇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镇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防汛准备效果和应急处置能力。
1.道托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表
2.道托镇村级防汛抗旱责任人统计表
3.道托镇包河道、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道托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5道托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汇总表
6.道托镇避灾安置场所统计表
沂水县道托镇防震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成立道托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道托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人大主席
成员:机关各部门成员为9个工作组成员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建办、由乡建办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宣传办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广播站和文化站各成员为成员。主要职责:(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为镇综治办和安全负责人及派出所民警。主要职责:(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副镇长,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为镇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同志担任,企业办、道路站、交管所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
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供电所。(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2)地震发生后,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分管财政领导担任,财政所、民政办组成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武装干事和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9、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武装部长同志担任。成员:各村两委负责人、各社社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0、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人大主席同志担任,成员为民政办、国土所、乡建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区政府。(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村民委在半小时内向镇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镇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镇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镇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全镇按照实际情况在各村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上游无堰塘水库的要求位置。各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社长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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