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了解人大工作 反映民情民意 参与国家事务 推进民主法制 欢迎访问沂水人大信息网!

 

 
 

 
 

 
 

 
 

 
 

 
 

 
 

 
 
 
 

 
 
地方法规库
关键字
类  别

2006年目录

 
 
2006第5号
2006第6号
2006第7号
 
 
 
 
 
 
 
 

 
 
 

沂人发〔2011〕7号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11年11月2日沂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批准)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和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进行换届。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全县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统筹考虑、同步进行的原则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2011年12月18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为选举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2年2月18日前召开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地方政权领导班子,并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出我县出席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决定,我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为342人,与上届相同。根据选举法“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规定,除留3个名额作为本届机动名额,并预留部分县直到乡镇参选的名额外,由县选举委员会按照每3300人选县代表1人的比例分配到各乡镇和省市直、县直等有关选举单位。
  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对于人口超过9万的乡镇和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由县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作出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我县各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总额为1429名。各乡镇代表名额应为:沂水镇109名、道托镇66名、高桥镇81名、马站镇85名、杨庄镇82名、富官庄镇71名、圈里乡64名、沙沟镇84名、诸葛镇91名、龙家圈镇81名、黄山铺镇74名、崔家峪镇63名、夏蔚镇75名、高庄镇73名、泉庄镇63名、院东头镇59名、许家湖镇124名、四十里堡镇84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和选举,代表名额不得突破。
  这次换届选举的人口数,按照县公安局统计的2010年底本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四、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选出的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县、乡两级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超过65%;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30%。要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原则上各级人大代表之间、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不交叉。
  要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建设。关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决定我县为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全局观念,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也要增加有法律知识,熟悉经济、政治、科技、文教等方面工作的同志;要适当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选拔一些年纪轻、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并选拔一部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时还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部门的建设,充实业务骨干,以适应工作需要。
  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要配备专职副主席。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的建设,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依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有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办理选举事务。
  (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要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统筹安排两级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尽量使每个县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代表选区,便于共享选民登记信息,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在同一时间内分别选举。
  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到选民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我县流动人口较多,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四)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
  要按照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切实把好推荐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要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做好善后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要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凡是依法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
  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选举日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
  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本级政府领导人员,防止出现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选举行为。安排的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依法当选后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以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易地交流需经人大选举的干部,应提前到位,以便于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在两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
  (六)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以设立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证其选举权利。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七)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警惕和防范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和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落实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县、乡两级直接选举的费用按总人口人均1.5元左右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县本次选举经费按人均1.5元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搞好试点,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加强检查指导和具体帮助,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县选举委员会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要密切配合,做好各自应做的工作。
  党委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切实用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和审查,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政治关。
  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探索运用新兴媒体,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Copyright©™2004-2008 版权所有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