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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选发〔2011〕3号
沂水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省市县直选举工作指导组:
根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沂水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为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现将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沂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2名(与县十六届代表名额相同)。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新选举法“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县公安局统计的2010年底全县常住人口数为依据,除预留3个名额作为本届机动名额外,参照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做法,由县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省市县直选举工作指导组,请依法分配到辖区内各选区。具体分配方案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省、市、县直 22名
沂水镇 32名 道 托 12名
高 桥 18名 马 站 20名
杨 庄 19名 富官庄 14名
圈 里 11名 沙 沟 20名
诸 葛 23名 龙家圈 18名
黄 山 16名 崔家峪 10名
夏 蔚 16名 高 庄 15名
泉 庄 10名 院东头 9名
许家湖 35名 四十里 19名
机 动 3名 总计:342名
以上分配名额中,含县直到乡镇参选的代表名额。具体参选人员名额和名单另行通知。
二、关于代表的结构比例
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要按照中央提出“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即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参照选举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时的具体结构比例安排: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30%。
上述原则要求,在选举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统盘考虑。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原则,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注意照顾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外人员、妇女、少数民族等几个大的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各方面的酝酿协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选举的代表,要以依法选举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对代表的要求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把好代表提名推荐关,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选出的代表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要尽量减少上下级人大代表之间交叉任职。县十七届人大代表与县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县九届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要适当留任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强的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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