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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人发〔2011〕8号
关于公布沂水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大,县直各部门:
根据宪法规定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胡 勇 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任树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罗爱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傅 磊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于海涛 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马庆友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冯立军 县总工会主席
吉兴国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晓军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长生 县民政局局长
刘新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治堂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庆学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宋彦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陈希龙 县公安局政委
陈宝林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武玉生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秦志强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铁保民 团县委书记
郭忠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为俊 县妇联主席
唐洪强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戚树启 县财政局局长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罗爱祥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海涛、杨治堂、李 真、朱晓军、秦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沂水县选举委员会职责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 十一月二日
附件:
沂水县选举委员会职责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学习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做好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4、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5、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6、规定选举日(选举日应在选民登记前公布);
7、印发选票,制订投票办法,主持投票;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9、颁发代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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