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沂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现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25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常委会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沂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 任:任树法
副主任:陈维君 罗爱祥 庞秀英(女) 刘晓辉
张开玉
秘书长:于海涛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松森 马光增 王本昌 王志助
孔凡新 申有利 冯立军 朱晓军
刘志幸 刘智勇 孙永胜 孙兆龙
孙建勤(女) 孙培庆 孙焕斌 李继香(女)
武 雁(女) 武瑞忠 岳士利 岳宝刚
祝连华 秦志强 郭培忠 高志成 高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