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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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目录

 

 
 
人 大 常 委 会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沂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现由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8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常委会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沂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刘贤军

副主任: 徐养民    罗爱祥    庞秀英()

刘晓辉    徐世照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于海涛    马庆友    孔凡新    申有利  

冯立军    朱晓军    刘文玲()

刘兴盛          孙永胜    李继香()

宋彦山    张开玉    张怀成    张贵鹏

陈宝林    陈爱军    祝连华     

秦志强    贾树友    铁保民    高为俊()

高志成    黄玉明    黄京友    崔国柱

窦忠东


 

沂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 任:任树法
  副主任:罗爱祥 庞秀英 刘晓辉 张开玉 徐世照
  秘书长:于海涛
  委 员:孙建勤(女) 孙焕斌    陈维君    郭培忠
      于松森    王志助    孔凡新    申有利
      冯立军    朱晓军    刘智勇    孙永胜
      孙培庆    李继香(女) 武 雁(女) 武瑞忠
      祝连华    秦志强    高志成    高贵佳
      王付德    刘 杰    张永刚    张怀成
      陈爱军    贺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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