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林业五年发展规划》的
通  知

沂政发 [2004] 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林业五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沂水县林业五年发展规划



  我县属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面积占80%以上,发展林业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为加快全县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市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4至2008年全县林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林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建设适应和促进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林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县新增有林地面积24万亩,道路、地堰、村镇新植树202万株(其中2004年造林14万亩, 四旁植树132万株;2005年造林10万亩,四旁植树70万株),林木覆盖面积达到114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1.9%,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到2008年,全县有林地面积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25万亩,道路、地堰、村镇新植树204万株(其中2006年造林9.4万亩,四旁植树70万株; 2007年造林7.9万亩,四旁植树70万株;2008年造林7.2万亩,四旁植树64万株),林木覆盖面积达到142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9.3%,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三、发展重点
  围绕全面提高森林覆盖率这一主线,建设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两大体系,实施好封山育林(荒山绿化和高坡度退耕还林)、绿色通道建设、商品林基地建设、梯田地堰绿化和环城林带绿化五大工程。
  (一)封山育林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搞好封山育林的实施意见》(沂发[2003]17号)要求,按照以封为主,封、造、育、管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到200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封山任务;2006年底前完成省道、县乡道两侧视野范围内可封育山头的育林任务;2007年底前完成其它可封育山头的育林任务;4年时间营造荒山防护林8万亩,高坡度退耕还林10.9万亩。封山育林的重点,是我县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和东北部的山区。封山育林要突出生态效益,重点发展常绿树种,建成生态防护体系。
  (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全县共有公路、铁路总里程703公里,其中省道257公里,县乡道路437公里,铁路9.26公里。目前,省道适宜地段已完成绿化的77%,县乡道完成47%,铁路已基本完成。总的要求,要以东红兖石、泰薛、沂博四条省道为主线,辐射带动县乡道路绿化,加快建成完善的绿色通道体系。到2005年,要按照原来的每侧30-50米的规划继续搞好四条省道的绿色通道建设完善任务,县乡道路绿色通道也要按照原来每侧5-10米的规划进一步搞好补植完善,确保到2007年全面完成。绿色通道建设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栽植高大乔木为主。要切实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管理,在巩固已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对缺苗和断档的要及时补植完善,提高绿化效果和景观效果。
  (三)商品林基地建设工程。2004至2008年,全县发展杨树丰产林15万亩、名特优经济林25万亩。到2008年,全县杨树丰产林面积要达到20万亩以上,用材林达到29万亩以上,名特优经济林达到60万亩以上。
  (四)梯田地堰绿化工程。2004至2008年,全县规划梯田地堰绿化面积18万亩,绿化长度2295万米。到2008年底,全县梯田地堰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8726亩,增加林木覆盖率1个百分点。
  (五)环城林带绿化工程。该工程涉及沂水镇、许家湖、龙家圈3个乡镇,规划绿化总面积10万亩。包括环城路网绿化、环城水系和山体绿化。路网绿化,分内、中、外3个环城路林带,其中,外环林带全长53.5公里,每侧栽植宽度200米;中环林带全长32.2公里,每侧栽植宽度100米;内环林带全长21公里,每侧栽植宽度20米,绿化覆盖面积4万亩左右。环城水系绿化,以大沂河、小沂河及其支流为重点,绿化覆盖面积3万亩左右。山体绿化,以环城山体为主,包括北锣鼓山、小东山、南岜山、郭山、西打虎山、牛栏子山、东雪山等,绿化覆盖面积3万亩左右。整个绿化工程计划5年时间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把林业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乡镇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这个责任。要建立县、乡、村领导包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要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每人每年完成3至5棵的义务植树任务。
  (二)加大林业建设投入。一是加大国家、省、市财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争取力度,努力筹集更多资金发展林业。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林业专项资金,用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生产。三是各级征收的育林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和林地占用费等,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用于林业生产。四是大力发展私有林业、民营林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发展林业。
  (三)搞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在林种、树种的调整上要严格按照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做到公益林和商品林协调发展。在经济林品种的调整上要做到早、中、晚熟,鲜食、加工,露地、保护地栽培的比例搭配合理,并力求做到种植区域化、产品优质化和营销产业化。用材林要突出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要大力发展木材生产加工、果品贮藏加工、林木种苗、森林生态旅游、花卉、中药材和野生动物驯养等新兴产业,培植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鼓励发展各种专业协会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引导、规范林产品市场,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
  (四)不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绿化责任,未绿化的要限期绿化;对仍由集体经营的山林,凡经营好的,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对分散的林地可将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承包、招标、拍卖等形式尽快确定经营主体限期绿化。二是加快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明确山林权属的基础上,各类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取得所有(使用)权。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三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鼓励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作参与林业生产。
  (五)完善林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一是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应用率和贡献率。积极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围绕林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二是完善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发展民间林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林业科技组织,搞好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加速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利用技术参股、领办实体等多种形式,实现林科教结合,提高林业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强以乡镇林业站为主体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推广队伍,完善林业技术推广网络。五是抓好典型引路。进一步抓好科技示范园、示范点的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档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六)坚持依法治林,建立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一是要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建立起以执法队伍为骨干,以群众巡查护林为主体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止乱砍滥伐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防”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活动。二是要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造林质量事故群众举报制度。实行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杜绝粗植滥造、重栽轻管现象的发生。三是要认真贯彻《沂水县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封山造林,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牛、羊等大型食草家畜,要实行圈养,严禁放牧,严禁开荒毁林造田,严禁退生态林还经济林。四是要依法加强林地监管,严格林地占用审批,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杜绝乱占林地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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