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规划》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3月7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渠道
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电子邮箱:ysxlyjsdb@163.com
邮寄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沂水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 调查规划室
邮编:276400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意见建议”字样)热忱期待您的参与,为沂水发展建言献策!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6日
因草案内容较多,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yishui.gov.cn/info/32786/438500.htm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草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意义、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落实上级湿地保护工作要求,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鲁自然资发〔2023〕12号)、《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1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实施);
12.《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1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施行);
14.《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实施);
15.《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2024年);
16.《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2021年)。
17.《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
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1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2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4号);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
2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97号);
2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
2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5〕40号);
25.《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26.《山东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2011年);
27.《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8.《沂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9.《沂水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30.《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1年)。
三、编制意义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履行湿地保护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科学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明确保护修复目标与管控措施,统筹湿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区域湿地资源系统化保护、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与行动指南,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全县湿地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25年12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完成起草后征询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规划范围为沂水县全域湿地,规划期限到2030年,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政府主导、社区共治”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系发育、湿地分布等,构建“一核双轴三区四带多点”的湿地保护布局框架,形成“一核引领,三片覆盖,四带贯通,多点支撑”的湿地生态系统格局。
《规划》提出了“落实湿地管理制度,强化湿地监测监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等6项重点任务。提出“岸线整治工程,保育与管理工程、库塘湿地修复、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联通工程”等5大类工程,40项子工程。
规划到2026年,全县湿地面积保持在9682.4385公顷以上,湿地保护面积控制在4850.1158公顷。依托湿地公园内湿地、自然保护地内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构建以湿地公园内湿地为主,自然保护地内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小微湿地和其他区域相结合的沂水县湿地保护体系。实现湿地有效保护,初步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有序开展湿地植被修复和湿地景观提升工作,科学修复流域水生态和水鸟栖息地,推进碧道建设融合湿地生态展示与科普宣教。
到2030年,沂水县湿地面积总量和湿地保护面积保持稳定、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自然湿地得到全面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储碳固碳能力稳定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核心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稳步推进沂水县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沂水县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步入良性循环。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草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意义、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落实上级湿地保护工作要求,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鲁自然资发〔2023〕12号)、《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沂水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
1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实施);
12.《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1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施行);
14.《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实施);
15.《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2024年);
16.《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2021年)。
17.《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
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1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2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4号);
2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
2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97号);
2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
2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5〕40号);
25.《临沂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26.《山东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2011年);
27.《沂水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8.《沂水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9.《沂水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30.《山东沂水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1年)。
三、编制意义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履行湿地保护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科学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明确保护修复目标与管控措施,统筹湿地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效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区域湿地资源系统化保护、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与行动指南,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全县湿地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25年12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完成起草后征询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规划范围为沂水县全域湿地,规划期限到2030年,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政府主导、社区共治”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系发育、湿地分布等,构建“一核双轴三区四带多点”的湿地保护布局框架,形成“一核引领,三片覆盖,四带贯通,多点支撑”的湿地生态系统格局。
《规划》提出了“落实湿地管理制度,强化湿地监测监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等6项重点任务。提出“岸线整治工程,保育与管理工程、库塘湿地修复、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联通工程”等5大类工程,40项子工程。
规划到2026年,全县湿地面积保持在9682.4385公顷以上,湿地保护面积控制在4850.1158公顷。依托湿地公园内湿地、自然保护地内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构建以湿地公园内湿地为主,自然保护地内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小微湿地和其他区域相结合的沂水县湿地保护体系。实现湿地有效保护,初步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监测能力。有序开展湿地植被修复和湿地景观提升工作,科学修复流域水生态和水鸟栖息地,推进碧道建设融合湿地生态展示与科普宣教。
到2030年,沂水县湿地面积总量和湿地保护面积保持稳定、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自然湿地得到全面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储碳固碳能力稳定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核心生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稳步推进沂水县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沂水县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湿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