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起草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yhbzjxf@163.com。
(二)联系电话:0539-2274764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沂水县沂城街道鑫华路5号烟花爆竹禁限放办公室。邮编:276400。
沂水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3日
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及有关地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序燃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及燃放时间、禁放时间
建成区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金澜湾沂河大桥—滨河东路—金华山路—长安南路—衡山路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各乡镇驻地(范围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及要求
1.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
2.庐山工业园区;
3.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6.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
除限制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或禁放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划定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区域及时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由沂水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参考沂水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着手起草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围绕烟花爆竹有序燃放事项,在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禁放区域及要求、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违规燃放的处罚、鼓励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附件: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区域图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目的是通过明确、划定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区域及时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由沂水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参考沂水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着手起草了《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围绕烟花爆竹有序燃放事项,在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禁放区域及要求、有序燃放区域及要求、违规燃放的处罚、鼓励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附件:烟花爆竹有序燃放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