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公示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我县编制了《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规划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渠道
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ishui.gov.cn/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电子邮箱:ysxmzj@ly.shandong.cn
邮寄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沂水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科
邮编276400
(邮件标题请注明“沂水养老设施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为沂水发展建言献策!
沂水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日
草案内容较多,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yishui.gov.cn/info/30599/385340.htm
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公示稿解读说明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划的编制目的、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目的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为应对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前预留相关用地和建设空间,特编制《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5)《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6)《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
(7)《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鲁政办字〔2021〕86号)
(8)《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9〕133号
(9)《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10)《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18)
(1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局部修订稿
(12)《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37/T2720-2015)
(13)《山东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DB 37/T 2719-2015)
(1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5)《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 T2722—2015)
(16)《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行规范》(DB 37/T 3094-2018)
(17)《社区养老设施管理与运行规范》(DB37/T 3777-2020)
(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1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20)《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602-2021)
(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2)《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
(23)《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编制过程
经历了多轮次现状调研、思路研究、部门座谈、集中编制、意见征询、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必经阶段,形成现阶段规划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养老设施发展总体目标以及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体系,即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9073”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体系。阶段性目标明确至2025年、2035年两个目标年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以及设施覆盖水平。至2025年,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社区、行政村。至2035年,全面形成与沂水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城乡社区、行政村全覆盖。
2. 养老设施配置体系
为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提出分级分类的设施配置体系,即确定“三级六类”设施配置体系,“三级”为县级、镇(街道)级、社区(村)级,“六类”分别为中心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
3. 规划配套标准
参考相关案例的养老设施配置标准,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现状确立沂水县养老设施配置标准。配置标准具体明确了中心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配置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床均用地面积,明确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以及建设布局指引。
4. 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了2025年、2035年两个目标节点的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率、老年人口以及机构养老设施建设规模。人口规模落实《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人口预测,人口老龄化率预测综合灰色模型GM(1,1)复利预测法等预测方法综合确定,预测至2025年人口老龄化率为24.97%,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4.85万人,2035年为30.87%,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9.33万人。乡镇、街道以老龄化率预测为基础,并结合全县老龄化率预测结果进行校核。机构养老设施规模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和发展目标综合确定。
5. 规划布局
规划明确机构养老设施、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规模和空间布局,弹性引导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包括县、乡镇(街道)两级,全县建设1处县级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心城区根据规划分区确定片区内的设施需求规模,乡镇地区结合现有卫生院布局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在中心城区配。基于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和交通的可达性,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500米左右为半径,将城区划分为66个设施配置单元,每个设施配置单元建设1处以上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在行政村范围内配置,人口较少的村庄可联合建设。新建幸福院占地不应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助老食堂在城镇地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范围(半径300米)配置,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元配置,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可根据服务范围配置多个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村委、文化活动中心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嵌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作为以上设施的功能延伸。
6. 近期建设计划
规划明确至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设施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明确重点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短板,既加强中心城区西部、南部以及重点乡镇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确保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重点补齐中心城区日间照料中心短板,提高农村地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率。
7. 规划实施与保障
规划明确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以及医养结合的具体实施措施,并从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推行智慧监管方式等层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公示稿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划的编制目的、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目的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为应对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前预留相关用地和建设空间,特编制《沂水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5)《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6)《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
(7)《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鲁政办字〔2021〕86号)
(8)《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民函〔2019〕133号
(9)《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10)《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18)
(1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局部修订稿
(12)《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37/T2720-2015)
(13)《山东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DB 37/T 2719-2015)
(1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5)《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 T2722—2015)
(16)《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行规范》(DB 37/T 3094-2018)
(17)《社区养老设施管理与运行规范》(DB37/T 3777-2020)
(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19)《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20)《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602-2021)
(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2)《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
(23)《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其他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编制过程
经历了多轮次现状调研、思路研究、部门座谈、集中编制、意见征询、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必经阶段,形成现阶段规划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养老设施发展总体目标以及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体系,即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9073”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体系。阶段性目标明确至2025年、2035年两个目标年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以及设施覆盖水平。至2025年,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基本覆盖城乡社区、行政村。至2035年,全面形成与沂水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城乡社区、行政村全覆盖。
2. 养老设施配置体系
为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提出分级分类的设施配置体系,即确定“三级六类”设施配置体系,“三级”为县级、镇(街道)级、社区(村)级,“六类”分别为中心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
3. 规划配套标准
参考相关案例的养老设施配置标准,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现状确立沂水县养老设施配置标准。配置标准具体明确了中心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配置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床均用地面积,明确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以及建设布局指引。
4. 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了2025年、2035年两个目标节点的人口规模、人口老龄化率、老年人口以及机构养老设施建设规模。人口规模落实《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人口预测,人口老龄化率预测综合灰色模型GM(1,1)复利预测法等预测方法综合确定,预测至2025年人口老龄化率为24.97%,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4.85万人,2035年为30.87%,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9.33万人。乡镇、街道以老龄化率预测为基础,并结合全县老龄化率预测结果进行校核。机构养老设施规模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和发展目标综合确定。
5. 规划布局
规划明确机构养老设施、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规模和空间布局,弹性引导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包括县、乡镇(街道)两级,全县建设1处县级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心城区根据规划分区确定片区内的设施需求规模,乡镇地区结合现有卫生院布局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在中心城区配。基于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和交通的可达性,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500米左右为半径,将城区划分为66个设施配置单元,每个设施配置单元建设1处以上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在行政村范围内配置,人口较少的村庄可联合建设。新建幸福院占地不应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助老食堂在城镇地区按照5分钟生活圈范围(半径300米)配置,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元配置,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可根据服务范围配置多个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村委、文化活动中心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嵌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作为以上设施的功能延伸。
6. 近期建设计划
规划明确至202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设施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明确重点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短板,既加强中心城区西部、南部以及重点乡镇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确保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重点补齐中心城区日间照料中心短板,提高农村地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率。
7. 规划实施与保障
规划明确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以及医养结合的具体实施措施,并从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养结合、推行智慧监管方式等层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