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蔚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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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8、《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城市绿化条例》 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5、《山东省供热条例》 承办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接收申请→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决定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地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联系电话:0539-2271073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鑫华路45号,联系电话:0539-2232853。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0539-2211110 信函投诉: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2255969 办公地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电话咨询:0539-7323892 信函咨询: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