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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沂水县统计局共有6个内设科室,分别为 办公室、工业科、综合科、法规科、 计算站 、农调队(副局级)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县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标准,制定本县有关统计标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 根据统计和财政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上级业务部门和县财政划拨的统计事业经费。 (七) 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未列计划和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八) 受国家、省、市统计局委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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