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

 

 

 

 

中共马站镇委

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2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 规范机关行为,尽快使机关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本着“增收节支,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

    (一)帐务设定

    镇内部各单位一律不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只设一个报帐员, 总帐、明细帐全部由财政所统一记帐,专人管理,统收统支。 教委单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纳入统一管理,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在财政所存档。

    (二)收支管理

    1、收入管理

    镇内部各单位的收入项目, 必须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不得随意增减,做到全面完整, 钱票两清,每月的25日前由报帐员把所收的款项和收费所用收据的记帐联报送财政所记帐。

    2、支出管理

   根据马发[2002] 13号文件《关于对镇机关单位实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意见》 规定,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

  ①为了严格控制支出, 节约开支,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所办的任何事情,凡是外来单据, 无论数额多少,一律使用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正式单据。 单据的名称、日期清晰、摘要事由明确,先由经办人签字, 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经镇长签字方可下帐。对于单据不正规,填写不完整,无领导签字的单据,一律不予结算,谁结算谁负责。

    ②各单位确有合理的公务费需要支出的, 必须先写出预算申请:1000元以下由镇长批准,1000元~10000元由书记、镇长批准,10000元~100000元由书记办公会上批准,100000元以上由党委政府联席会上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借支和挪用公款, 如发现借支挪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或违纪处理。

    ③实体单位, 必须首先保证镇党委、政府核定创收任务完成后, 再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办法,从其创收任务的余额部分中列支。 单据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财政所审查把关, 报镇长签字后,财政所列本单位的支出项目。 不得坐收坐支, 隐瞒收入, 设置帐外帐,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出,按贪污论处。

    ④党委、 政府成员或其它办公室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外出开会办公事及项目考察的, 预借的款项要在回单位的三天内与财政所结清。 跨月者从工资中扣回借款及逾期借款占用费, 并通报批评;超出三个月者除从工资中扣回借款及逾期借款占用费外,并视为挪用公款,给以违纪处分。

    (三)票据的使用管理

    各创收单位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 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 任何单位不得以其他票据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票据代替使用, 更不能打白条。对不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向农村或其他单位收费的, 由经审统站在审理农村财务时,全部予以剔除,不得审计入帐。 财政所对各单位每月25日前上缴的收费要严格审核, 审核收费项目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使用财政统一专用票据, 对于不使用财政统一专用票据的要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收费要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不得转让、 出借、代开和丢失,如违反规定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报审制度

    各单位每月发生的收支帐务, 必须于每月25日前由报帐员上报财政所。 财政所按照规定审核无误,经镇长签字后,方可在当月记入本单位的收支帐户, 并对本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对于每月不按时报审的单位,除扣负责人违纪工资外, 并限期报审,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管理区的帐务,也实行季度报审制度。

    (五)纪律规定

    1、报审与工资挂钩制度。为保证各单位能按时报审,实行单位负责人、 报帐员报审工作与工资挂钩制度,对不按时报审的单位,每有一次扣工资50元。

    2、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在收支方面,要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坐收坐支, 不按规定办事,完不成创收任务的,除按规定扣部门负责人保证金外, 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完成创收任务。否则,对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3、加强帐簿管理。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乱收滥支造成单位财务收支混乱者,要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违纪乱收滥支的单位,对分管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待费管理

    统一招待标准, 实行派餐单制度,凡上级来人,确需就餐者, 由相应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不在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先到办公室领取派餐单,然后到招待所就餐。

    1、招待标准。招待费5人以上每人10元,5人以下(含5人)每人15元(包括酒、菜、饭) ,一律不上烟,原则上陪餐者不能超过2人。

    2、凡是上级来人统一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在镇政府招待所就餐,凭派餐单招待,尤其是招待后陪餐人要签字。否则,财政所不予揭帐,招待费用由个人承担。

    3、创收单位的招待费除副局级以上来人,其余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上级来人确需提高标准招待的,经书记、镇长批准,办公室开据通知单方可招待, 否则,超出标准部分由陪餐人承担。

    5、招待所于每月25日前将派餐单及特殊招待通知单汇总后由镇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到财政结算报销。

    三、车辆及燃修费管理

    1、车辆的使用首先要保证主要领导的用车,主要领导不用时,方可由分管领导派车外出。

    2、公务出车范围。县委、县府及部门召开的副镇长以上成员参加的且两人以上的会议; 镇领导去县需有重要事务联系。本镇出发原则上不派车。

    3、严格控制用油量。轿车(包括面包)每百公里10升,昌河每百公里8升。

    4、因特殊情况,车辆确实不够用时,由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借车;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个人借用的车辆无论公事、私事,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车辆维修。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尽量少出故障, 做到小修不进厂、大修少花钱。凡需要维修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到指定厂家维修,否则,所有的维修费用自理。

    四、电费和电话费管理

    1、电费要注意节约,严格控制。除晚上开会或加班需要超时间外,晚间一律控制在晚上10点前熄灯。严禁偷电行为,杜绝浪费电现象。所有住户职工的电费全部自负,每月9日到农电交费。

    2、电话费。书记、镇长的电话严格按纪委的文件规定执行;办公室的电话费采用包干制管理。党政办每月控制在600元以内,计生200元以内,财政所100元以内,全年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负;其余单位的电话费全部自负。

    五、办公用品及材料打印管理

    1、所有非实体单位日常用的办公用品,如纸、笔、墨、灯炮等一律先审批后购买, 并由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

    2、镇委、镇政府举行的大型活动或各种代表会议所需费用, 必须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政府联席会批准,由党政办公室写出书面支出预算报告, 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财政所方可列支。

    3、材料打印。经管站、计生办、财政所等有微机的非实体单位, 自己打好蜡纸,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到党政办协助印刷。 其余非实体单位的材料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一律由党政办统一打印, 相应单位负责校对并协助印刷装订。严禁外出打印, 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打印、复印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担。实体单位的打印费自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1、进行资产清理登记。由党政办、财政所、审计站等单位人员组成清理登记小组, 搞好站、所、室、管理区及个人使用的集体财产统一清理、 编号登记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 不得出现瞒报、错报和漏报现象,否则,一经发现从严追究责任。

    2、经批准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随购随入,必须在三日内到财政所登记造册,不及时登记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每年度由镇财政所清理核查一次, 如出现正常的缺损,该添置的添置,该修理的修理;如管理不善, 出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谁损失、谁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各单位确需增加必要的设备购置、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维修,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写出申请,经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方可办理。

    5、因工作变动需要进行财物交接的,要按照党委的要求,及时在财政所的监督下搞好财物交接。 因交接不及时造成资产流失的,所有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机关工作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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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党政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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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