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信息

第 11 期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沂水县计生委以实际行动配合搞好
 
人口普查工作


 
 全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后,县计生委,从全县大局出发,按照分工职责,抢抓工作主动,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立足计生部门的业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有利于人口普查的计划生育“宽”、“严”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政策落实,以实际行动配合搞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
  首先,县计生委要求全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打消顾虑,积极主动地如实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资料。
  其次,全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宽”、“严”政策。即: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31日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之前,主动自报出生瞒、漏报的,对当事人、单位要从宽处理。一是自查自报出的往年计划外出生不再计算当年度的计划生育率。二是对单位不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追究各级计划生育单位领导干部 和计生专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已作处理的不再重复处理,未作处理的要在《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范围内从轻处理。对10月31日前不主动申报的,今后一经查出,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单位都要从严从重处理。
  第三.各级计生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人口普查政策规定,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不用“五普”资料考核基层党委、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一定模范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第五次人口普查各项规定要求,计生部门决不能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实施任何形势的干扰。三是对因超计划生育,已经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户,只要这次人口普查如实登记,均不得再次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四是对违反《统计法》和《普查办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县计生委这些有利政策的实施,为我县下一步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撰稿人:郑清华  核稿人:毛洪利  校对:郑清华


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年六月十三日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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