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沂人普组字[2000]2号

 

关于印发《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管理,明确各乡镇的职责任务,特制定《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现将《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二ООО年三月二十二日

 

 

           

 

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考核

奖 惩 办 法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是在世纪之交进行的,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搞好这次人口普查,对于全面评价九十年代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为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人口普查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进行分解,并制定千分制质量控制考核奖惩办法,按分数排列名次,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奖惩兑现。
  一、乡镇工作任务及考核内容

    ㈠组织领导(30分)

  1、成立乡(镇)级人口普查领导班子(10分)。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乡镇长和统计站长任副组长,宣传、计生、公安、民政、教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统计站长任副主任,再从有关部门抽调5-7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同志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符合以上要求的记10分,组长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办公室主任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办公室成员达不到质量及数量标准的每少1人扣5分。
  2、建立村(居)级普查小组(10分)。各行政村建立由村委主任任组长,村文书任副组长,普查指导员(根据人口和户数的多少来配备)为成员的普查小组,作为各行政村第五次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符合要求的记10分,有一个村(居委会)未建立的不得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3、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10分)。各乡镇配备2名以上的乡级总指导员。每个普查区选配一名指导员。每个调查小区选配一名普查员。符合要求的记10分。“两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1人,本项不得分。政治、业务素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5分。

  ㈡宣传发动(20分)

  1、宣传形式灵活多样(10分)。其中:乡(镇)、村(居)委经常召开专门及有关会议,布置人口普查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车、过街沿、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的记10分。每缺一种宣传形式扣5分,多一种奖5分,没宣传的不得分。

  2、宣传的广度和深度(5分)。宣传效果好,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记5分。经检查,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宣传效果应使受教育者懂得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发放宣传品及致调查户的一封信(5分)。宣传品没张贴的扣5分;每有一户未收到一封信的扣1分。

  4、在县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单位发表一篇有关人口普查的宣传材料奖励5分,以新闻单位采用证明为准,以20分为限。

  ㈢普查准备工作(50分)

  1、普查规划(5分)。写出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并报县普查办公室,记5分,没写的扣5分,没报的扣5分。

  2、经费预算(20分)。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乡镇总预算人均不低于1元的,记10分。经费不足,或不专款专用影响普查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3、办公场所(10分)。有专门办公室,并挂牌办公的,记10分;没有专门办公室扣5分,没挂牌扣5分。

  4、办公设备(5分)。有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必须品的,记5分,每缺一项扣2分。

  5、召开培训会(10分)。按规定时间与质量标准专门召开人口普查培训会议,对村(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系统培训的,记10分。培训时间少一天扣5分。培训效果差,两员对所学内容掌握不好而影响报表质量的,每查出1人扣5分。

  ㈣划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编写地址代码(50分)

  1、普查试点(10分)。各乡镇按县里的试点要求进行普查试点的记10分;不进行试点的,扣10分。

  2、划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20分)。划分完全符合标准并按时上报的,记20分。每漏划或重划一处扣5分。迟报一天扣5分。

  3、编写地址代码(20分)。地址代码完全编写正确并按时上报的,记20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5分,迟报一天扣5分。

  ㈤绘制普查区域图(100分)

  1、绘制乡级普查区域地图(20分)。按要求绘制并按时上报的,记20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5分,迟报1天扣5分。

  2、绘制普查区地图(30分)。按要求全面绘制并按时上报的记30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5分,每漏掉1个普查区,扣10分,迟报1天扣10分。

  3、绘制调查小区住户分布地图(50分)。按要求全面绘制并按时上报的记50分,每漏掉1个小区,扣10分,每出现一处错误,扣5分,迟报1天扣10分。

  ㈥户口整顿(150分)

  1、户口四项变动及时、准确(40分)。出生人口按时如实申报出生登记,迁入人口全部及时落户,死亡、迁出人口及时注销户口的,记40分。通过户口整顿后,发现有漏报、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的,每一人扣10分。

  2、暂住(流动)人口管理(50分)。各乡镇对流入的暂住(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暂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清楚、准确,记50分。每漏登1人扣10分。

  3、户口核对(20分)。认真做好常住人口、暂住(流动)人口的户口核对工作,常住人口要做到微机内人口数、常住人口登记表数与实际人口数相一致的,记20分,有不一致的酌情给予扣分。

  4、户口政策(20分)。认真执行户口整顿各项政策的,记20分。违背政策或不执行的不得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有利于计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查实摸清人口基数,特别是计划外出生人口的,可酌情加分。

  5、户口整顿的时间、方法(20分)。按县户口整顿意见,按时完成任务,整顿方法符合要求的,记2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时间每拖一天扣5分。

  ㈦普查摸底(60分)

  1、按时上报摸底表,记2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3天倒扣20分。

  2、摸底表填报准确记20分,错1处扣5分。

  3、按要求抽取长表调查户样本,记20分。每少抽或多抽一个百分点扣10分。

㈧普查登记(40分)

  1、2000年11月1日-10日,按时完成入户登记填写草表,记40分。发现1户普查员不到户登记的扣10分,发现1次提前入户登记的该项不得分,并全县通报批评,令其重新入户登记。超过10日完不成入户登记任务的,每拖1天扣10分。

  2、人口数的净差率、性别误差率、出生人口误差率、死亡人口误差率、与户主关系差错率、年龄差错率、户口状况差错率、总记录项目差错率,必须完全符合规定标准。每低于或高于一个标准档次的,酌情加减分。

  ㈨手工汇总(100分)

  1、按时上报手工汇总表的,记2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3天倒扣20分。

  2、手工汇总表逻辑关系正确的,记20分,出现1笔差错扣5分。

  3、在手工汇总阶段完成后,进行数据评估并抽取适量调查表与汇总表核查,质量完全符合要求的,记40分,具体分为以下几项:

  ⑴总户数符合要求的,记10分,每差错1户扣5分。           

  ⑵总人口数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差错1人扣5分。

  ⑶出生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差错1人扣5分。 

  ⑷死亡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差错1人扣5分。

  5、文化程度、人口、各民族人口、户口登记状况表中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的,得10分,每错一笔扣2分。

  6、人口的年龄分组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错一笔扣2分。

  ㈩编码、抄写正表、普查表汇审(220分)

  1、编码(60分),按县人普办的要求,统一时间、地点、质量、标准按时完成编码的,记60分,拖延1天扣10分,差错1处扣5分,不在统一地点的该项不得分。

  2、抄写正表(60分),按标准按时完成正表抄写的记60分。拖延1天扣10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重抄,直到合格为止。

  3、普查表汇审(100分),县对乡镇的质量检查从三个方面进行。其一是抽查,由县普查办公室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其二是互查汇审,在县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乡镇之间互查汇审。其三是由县普查办公室人员对各个乡镇的普查表进行全面审核。三个方面的审核检查,均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考核,每超标1项扣10分,并返工重做。第二次验收仍超标时扣10分,再返工重来,直到合格。并对三方面审核中的全部差错记录在案,在上述扣分的同时,每笔差错扣1分。

  (十一)装订(20分)

  按规定装订合格,封面、封底完整,表面清洁,包装正规的记20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十二)光电录入(80分)

  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光电录入的,记80分,不按时到位,拖一天扣10分,人员不足的少1人扣1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拖1天扣20分,并承担县普查办及其他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

  (十三)乡镇质量控制(20分)

  普查登记和手工汇总结束后,各乡镇对辖区普查登记与汇总质量按照普查方案要求采取自查、互查、议查、抽查等方法进行质量把关,记20分。缺一种检查方法扣5分。

  (十四)总结分析(10分)

  1、总结报告(5分)。按时完成记5分。

  2、分析报告(5分)。按时完成记5分。

  (十五)其它任务(50分)

  1、按时参加县及县以上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记20分,缺1次扣2分,迟到1次扣1分。

  2、按时、优质、全面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临时性工作,记30分,对不能及时圆满完成任务的乡镇酌情扣分。

  以上十五项共计1000分。接受市及市以上普查办验收的乡镇,验收合格奖50分,不合格扣80分,单项不合格时,每项扣10分,从总分中扣除。

  二、奖惩方法

  ㈠奖励:根据以上考核办法,按得分多少,县人民政府将荣誉奖励前十名,经济奖励前六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并以质量考核名次推荐国家、省、市级先进单位,分配先进工作者名额。

  ㈡惩罚:凡在县及县以上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抽查中不达标的,将令其全部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包括表格),县府将追究该乡镇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对迟报人普资料的、限期内又不报的,按拒报论处,对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按《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核的范围与方法

  ㈠考核的范围是乡镇级普查区域,即凡在本乡镇普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均列入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

  ㈡本办法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实施。

 

 

2000年3月20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乡镇奖惩办法 通知


沂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ООО年三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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