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沂人普办字[2000]4号

 

关于印发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口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沂水各单位:

  现将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人口普查宣传牌、出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悬挂标语、放映幻灯片等多种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规划》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附: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口号。

 

          

第五次人口普查宣传口号

 

1、人口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2、加强领导,全民参与,全面完成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3、第五次人口普查是世纪之交进行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4、2000年11月1日零时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5、人口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常住的人

6、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7、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8、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

9、如实申报,依法普查,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圆满成功

10、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人口普查

取得成功的关键

11、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12、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2000年5月16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宣传口号  通知


沂水县第五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20005月 日印发


 共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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