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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5〕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1%人口的抽样调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一个人口大县,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人口发展现状,摸清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各个阶段的调查工作。
二、人口抽样调查的对象和方法步骤
这次调查将在全县抽取约8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约1.2万人。各乡镇要于2005年2月底前成立乡镇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3月份之前拟定工作计划并报县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份之前进行各种物资准备和各级试点工作;8月份之前完成人口样本、调查小区抽取等工作;9月至10月选调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搞好培训工作;10月份开展调查摸底工作;10月至11月进行宣传动员工作;11月1日至10日开展调查登记工作,12日至25日进行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25日以后进行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工作;2006年发表主要数据公报,进行分析研究和工作总结。
此项调查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查。基层调查员是调查登记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调查方案所规定的数量和条件选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并尽量从从事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员中选调。调查人员必须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和当地的风俗习惯,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调查权利,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除被调查者的思想顾虑,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三、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及经费来源
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结果不得与任何部门的行政考核直接挂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机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严肃处理。
各级要按照国办发〔2004〕77号、鲁政办发〔2004〕105号和临政办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2005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活动,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县政府成立沂水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调查工作具体安排由县统计局负责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05年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口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科学运筹,坚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目标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以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